长丰县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第三方测评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长丰县水湖镇对“长丰县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第三方测评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1CFWMB0729
2.项目名称:长丰县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第三方测评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地点:长丰县城
4.项目单位:长丰县水湖镇人民政府
5.项目概况:就长丰县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等进行第三方测评。根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2021年长丰县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水湖镇实际情况,在全镇开展文明城市创建重点工作测评。主要承担文明城市创建实地测评,组织培训测评员,具体组织实施实地考核、查阅资料等工作,进行测评结果数据分析,撰写并提交测评报告。
详见招标文件。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项目预算:50000元/1年
8.最高限价:50000元/1年
9.项目类别:政府购买服务
10.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符合下列情形: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投标报名须携带资料
意向企业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期内提交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的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委托书及近两年业绩材料等。法定代表人前来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资料应装订成册。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8月4日9:00
2、开标地点:长丰县水湖镇政府五楼会议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1年8月3日17:00止
六、联系方法
项目单位:水湖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李甄
电 话:13866188108
七、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长丰县水湖人民镇政府
2021年7月29日